文物鉴赏

Appreciation of Cultural Relics

06

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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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高安市博物馆 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账、编目和建档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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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安市博物馆

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账、编目和建档制度

 

第一条  征集文物、标本

征集人员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,并分类、定名、定级,确定是否入藏。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、鉴定记录包括鉴定意见,及时办理入藏手续,一并入藏。各种入藏凭证每年装订成册、集中保存。

第二条  登账

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、文化财产账,由保管部设专人负责管理,永久保存。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,逐件、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,字迹力求工整清晰。如有订正,用红墨水划双线,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。未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文物,应另行建账,妥善保管。

藏品定名:按本馆的藏品的分类,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,即:年代、款识或作者;特征、纹饰或颜色;器形或用途。

藏品计件:单件藏品编一个号,按一件计算。成套藏品按整体编一个号,其组成部分列分号,也按一件计算,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,以便查对或统计。

藏品计量单位: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。

藏品时代:按其所属考古文化期、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,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,并加注公元纪年;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,一律写公元纪年。

藏品现状:填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。

藏品来源:填写直接来自的单位、地区或个人、并注明“发掘”、“采集”、“收购”、“拨交”、“交换”、“拣选”、“捐赠”、“旧藏”等。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、地点和发掘单位;近、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。

藏品总登记账、藏品分类账上的登记号,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(不妨碍观瞻、不易磨擦之处)或标签上,并贴注在入藏凭证(清册)和总登记账上。

第三条  编目、建档

保管部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。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,是藏品保管和陈列、研究的基础工作。除填写总登记账的项目外,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、铭记、题跋、流传经历等。文字必须准确、简明,并附照片、拓片或绘图。

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,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。《一级藏品档案》和《一级藏品目录》的格式根据文化部文物局规定填写,并上报至省、市文管会和文物局管理备案。

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,根据本馆经济条件,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管理。